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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说明

2014-11-14

    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4-10-27浏览次数:6184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在201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中推行两段制考试改革(原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不再单独举行)。

(一)第一阶段考试即为资格考试,原则上设置初试科目一至两门,主要为外语(100分)和专业基础课(100分),均为全校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制,具体门数根据学科特点而定,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试。各专业科目一拟均为英语(公共博士英语,不分专业);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科目二为经济学基础(100分,主要内容为宏微观经济学),其中数量经济学科目二为经济数学综合(100分,具体内容待定);管理学类科目二为管理学基础(100分,具体内容待定);法学类、外语类等专业第一阶段只考科目一,其他均放在第二阶段复试中考核。

(二)第二阶段考试主要为专业考核和综合质素测评,主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由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学院)召集专家组进行测评,具体届时看复试方案。

二、全面落实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往届生如被录取需在规定时间调档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除高校(需纳入国家高校序列,事业单位性质)的专职教师外,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即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迁入我校,全日制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教辅行政人员不在专职教师范畴内,只能报考全日制攻读,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迁入我校。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也不得以在职方式报考,如需报考,必须在录取后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迁入我校。

三、报考条件和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在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未出来前,请参照2014年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我校拟定在1月中下旬或3月中下旬,也有可能根据生源情况组织两次考试,具体待生源情况而定,如无特别事项,请考生按1月份的考试时间进行准备。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校后续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以上说明仅供考生备考使用,如有变动,以最终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研招办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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