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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新闻

我院教师参加中国法学会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

2015-06-24

    

2015621-22日,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WTO法与中国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WTO法与中国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主办的年度性公开学术活动,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承办。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100多位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官员参加了此次论坛。我院屠新泉院长和李思奇博士也受邀出席了论坛。会议选举了新的研究会领导和理事会,林中梁担任会长,杨国华担任常务副会长,石静霞为秘书长。屠新泉教授再次当选为常务理事。

论坛共包括会员代表大会、主题报告和分题论坛三个议程。62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了研究会的工作报告和修改章程,并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组成成员。621日下午,论坛举办了主题报告,多位专家学者围绕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实践、WTO对中国法治的影响、WTO的发展历程与展望、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制度、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网络安全规制的WTO法律问题等多个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与会嘉宾对此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与交流。

622日上午,论坛围绕WTO、中国与非市场经济地位、WTO争端解决制度、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协定、贸易与投资四个主题举办了分题论坛。我院屠新泉院长受邀在WTO、中国与非市场经济地位分论坛做主题发言。屠院长认为,2016年美国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者是否完全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要求,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WTO 法来看,《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并不能确保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从国内法来看,美国拥有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完全自由裁量权。针对2016年后美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可能采取的政策立场,屠院长进行了四种情形的预判,认为最可能的情形是至20161211日,《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a) (ii)款到期作废,并且美国接受这一事实,但美国不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做出任何表态。这意味着在反倾销问题上,即使中国企业不能依据美国国内法证明其所处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美国也不得使用替代国方法。围绕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和其他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并就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讨论。最后,论坛在闭幕式中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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